据闵行区人民法院官方发布,2020 年 12 月 24 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梁、张某、胡某、何某伟、丁某胜、黄某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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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指控,2017 年 1 月始,被告人李某梁与张某等人商谋,在未经营任何共享单车实体业务的情况下,在手机安卓端、iOS 端设计并上架名为 “全能车”“全能车 PRO”的 App 项目,以能打开市场上所有品牌单车为名,薅起了共享单车公司的 “羊毛”,吸引大量用户注册并交纳押金、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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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案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全能车注册用户共计 476 万余人,收取的用户充值费用 9320 万余元。

法院观点

被告人对品牌单车 App 进行反编译、对 App 传输的数据包进行抓取、破解获得的数据编写规则及通讯端口等信息,再通过虚拟服务器发送至品牌单车服务器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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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李某梁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撤销其原有缓刑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法庭采纳检察官从业禁止建议,禁止被告人李某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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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被告人何某伟、丁某胜、黄某根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被告单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