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ownload wetool 相继倒下之后,今天听闻 X-浏览器作者程凯因为浏览器拦截了优酷视频前广告被起诉,不由感慨独立开发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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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独立开发者,目前全职维护X浏览器的这款产品,可能有的小伙伴使用或听说过这款小众浏览器产品。X浏览器刚刚上线的时候,就遭遇到一次灭顶之灾,参见文章《猎豹清理大师值得我们信任吗?》。作为无助的独立开发者,我只能再次通过写文章为自己发声,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经过几年的迭代X浏览器这款小众浏览器在圈内还算有些小口碑,作为作者我也是一直保持初心,希望能够做一款干净整洁的良心产品。却不曾想兢兢业业的维护一款良心产品却也能给自己招来巨大的麻烦。去年11月份左右,突然接到了来自海淀法院的传票和一大堆所谓X浏览器侵权的证据材料以及索赔100万的诉求。平生第一次接到法院传票,面对足厚厚的证据材料,以为经历了很多可以从容面对很多事情了,面临这样的阵式还是毫无悬念的进入了懵逼状态。(其实现在才想起来,这其实是律师代理人的一种策略,他们的目的就是提供一大堆材料抛给你,先不管有用没有但是足够吓唬人,让你失去方寸,乱了阵脚。足有一尺多厚的材料要是每页都看的话足够你啃一星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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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无论是创业还是作为独立开发者,这几年也经历了这样那样的奇葩事件。我很快从懵逼状态中冷静了过来,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在慌什么?做产品这么几年,保持初心,没有做过有损用户利益的事情,也没有说踩着其他产品上位的行为,甚至没有说过一次竞争对手不好。安安静静的做一款好产品会有错吗?最重要的我依然相信这个世界的美好,我笃定法官和法院会做到公平公正。

优酷起诉我的理由是因为浏览器的广告拦截功能,拦截了优酷视频的片前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说实话,我是在接到来自优酷的起诉书后才知道,X浏览器竟然可以拦截优酷视频的片前广告。查明原因后才知道由于X浏览器使用了著名的ABP规则源,规则中存在对优酷视频片前广告进行拦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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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看的的这段是经过修改过的文字,移除了对优酷本身体验上的一些看法和主观评价。我承认一开始写文章的时候带有很多的情绪化和主观判断的语言,感谢广大网友指出我的问题,经过了一夜。我觉得确实需要理性一些,宣泄个人情绪确毫无意义。优酷无论怎样我是没有权利拦截对方的广告的。这里对优酷本身的评价和主观判断,我已经删除,并抱歉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下面是我需要澄清的一些事实以及我的想法,希望能够在这些问题上听听大家的看法和建议。以及如何把损失降到最小。

针对广告拦截,确实X浏览器的重要功能之一,但X浏览器的定位只是要做好一个浏览器工具,尽可能的兼容网络上的一些拦截规则,并未对某个网站有针对性,所以能够拦截优酷的广告,作者事先是不知情的,直到被起诉的哪天才知道。查明原因后发现拦截优酷视频片前广告的规则来自于ABP规则源,我目前已经把优酷加入了白名单。

  1. 不同于PC浏览器作为视频网站的主要入口,X浏览器只是一个单独的移动浏览器,而在移动端优酷最大的入口是其自身的客户端产品。两个产品几乎不存在交集,能否造成不正当竞争我个人感觉还是有待商榷的。
  2. X浏览器是一个非常小众的浏览器产品,用户数量也不多,对方代理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有用户通过X浏览器访问优酷视频服务,并对其造成了损失。这100万的诉讼请求从而来?对方代理律师仅仅通过X浏览器的下载量就可以计算这个损失吗? X浏览器访问网站是有自身的标识的,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优酷方本来是有能力提供X浏览器的访问证据的,不通过确凿的证据而只是一个不太能说明问题的下载量就可以索要赔款了吗?
  3. 广告拦截几乎是所以浏览器的标配,并且很多浏览器是默认开启广告拦截的。而X浏览器是默认关闭了广告拦截功能,用户需要自行开启。 宣传广告拦截这个卖点会被定义为恶意诱导用户开启广告拦截吗?意思说可以存在这个功能,但是你宣传这个功能卖点就不对了?

作为被告身份,我也是大姑娘出嫁人生头一遭啊,自己也完全不知道是啥流程。于是咨询了几个律师朋友,说明情况后,律师朋友的反馈却让刚刚平静的心情些的心情又起波澜。因为参考了几个由于广告拦截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案例,浏览器方均为败诉方,胜算的可能性很小。

也许是来自性格的偏执,也许因为未做亏心事坦然,也许是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我决定不委托律师亲自直面这个事情,毕竟作为浏览器作者最直接的当事人,我认为自己是可以把事实表述清楚的。

疫情原因,案子一直拖到最近才开始审理,事实证明,我还是把事情想的过于简单了,在法官面前无论是表达方式和讲话技巧都是有讲究的,很明显我的表现并不够好,第一次置身于法庭之上未免有些紧张,一些关键的点未能表达清楚(讲的东西过于专业,法官根本听不懂)。而对方代理律师似乎深谙此道,故意给我安了一些莫须有的行为,使用“主观恶意”,“行为恶劣”,“诱导用户开启广告拦截”等明显不属实的表述成功激怒了我。最悲催的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也明显感受到了法官针对这类案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因为参照过去浏览器拦截广告的案例都是以浏览器方败诉告终。

下午3点开庭,确认完笔录已经6点钟了。可能是由于辩论过程中情绪有些激动,导致腹部隐隐作痛。离开审判庭的时候,法院已经几乎没有人了,最尴尬的是下楼的时候电梯间只有优酷代理律师和我两个人。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律师说道,这种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和你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似乎是笃定我完全没有胜诉的希望,这一刻我突然明白,律师针对这类案件是已经有了固定模式套路,人家就是要靠抓住你的漏洞来挣钱的,没有胜算的官司人家也不会打啊。最可怕的是他们一天到晚泡在法院,法官也难免不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可是 保持初心,做一款良心产品我又做错什么了呢?我依然不能相信给我的回报是这样一个结果。我收敛了一下郁闷的表情,平静而坚定的说:没有关系,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败诉了我也要继续上诉 。。。

接下来的过程就是等待最终的判决书,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希望您在这里留下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是非对错由大家评判。只希望我的发声能引起法官和相关从业者的更多思考,感谢您的阅读和关注,后继的进展我会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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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大家的支持。很多网友私信我给我这里出谋划策,还给我转发一些参考资料,在这里表示感谢,还有很多网友开始给我捐助,搞的我怪不好意思的。大家放心,不至于经过这么一个案子就我就倾家荡产了,况且即使败诉,也不至于要赔偿100万。我维护这个软件还是有收益的,纯粹靠爱发电也不可能维护这么长时间,所以我宁愿是因为软件好用捐助,而不是因为这件事情。

另外,看到评论中有很多骂优酷的网友,我目前倒是比较理性了,刚开始确实因为情绪的问题,写了一些不太妥当的文字(已经删除)。所以大家最好还是讨论对待此事的看法和见解吧。 有一个问题我需要说明的是,通过我的亲身经历,我发现被优酷起诉这件事未必可能是优酷本身主导。面对我的律师并非优酷内部法务团队,代理律师和优酷签订的是分成模式的合作。换句话说,就是优酷不必事先支付律师费用,而是官司打赢以后从赔款中扣除即可,剩下的钱由律师和优酷分成。从这里也就不奇怪,为啥不是先给我递送律师函要求停止拦截优酷广告,而是直接递送法院传票要求赔偿损失了。因为赔偿才是重点,我不知道这是法律圈内的行规还是什么,这样看来这个官司貌似也并非是纯粹为了维护商业秩序作为出发点。

广告拦截这个事情,确实是很有争议性。作者本身并不鼓励拦截所有广告,毕竟广告是互联网中最直接的变现模式,也是站长赖以生存的手段。但是哪些广告可以拦哪些广告不能栏,我也无法很好的界定,所以开发拦截功能的时候始终是围绕如何做到性能更好,更好的兼容拦截规则来进行,没有想到竟然会招惹这样的大麻烦。 优酷代理律师抓住我在官方网站上宣传”广告拦截“这个功能,说是我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诱导用户使用”广告拦截“功能。 那么问题来了,“广告拦截”这个功能到底是不是合法功能呢?说不合法,每个浏览器都存在此功能,说合法,你又无法在你的产品描述中宣传。

========================== 第三次更新 =============================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看了很多评论。在这里针对一些问题统一回复。为了避免有人认为我在卖惨换了一个题图。

关于公司

有用户在讲,明明是公司的行为却打着独立开发者的身份博取同情,如果您认为独立开发者不是以是否一个人开发维护产品来定义而是以是否有公司来定义,那么你赢了。公司的问题在这里可以稍微解释一下,在X浏览器初期的时候是有投资方的,所以组建了一个公司。但是公司只维持了3个月就解散了,解散的原因是因为产品的定位和投资方不是特别匹配。投资方希望更好的商业化,而我希望是要做更好的产品,所以从一开始我就不应该拿投资人的钱(这里的故事以后也许可以再写)。解散了公司把投资退还给了投资人,公司并没有注销,变更到了我一个人的名下,于是我继续独自一人维护这款产品,而我的合伙人自己又创建了星愿浏览器这个品牌,这就是一个独立开发者为什么会有一个公司的原因。

关于删除情绪化语言

前面提到了,我删除了自己情绪化和主观判断的一些文字。有用户评论说一开始大量的篇幅黑优酷恶意制造舆论煽动用户,后来因为心虚又把内容删除了。删除了自己情绪化的文字,倒不是作者心虚或者怕什么。是因为确实有点不太符合我自己的价值观。通常情况下我还是比较理性的更愿意摆事实讲道理,一开始写文章的时候确实有些受当时情绪的影响,后来自己感觉不是特别妥当所以删除,遵从自己的价值观何谈心虚害怕?

关于制造舆论

有用户说我煽动用户制造舆论,如果有人认为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事实属于制造舆论的话。那么,是的,我是在制造舆论,因为除了舆论我再也没有其他的方法了。当年我通过写文章解决了被猎豹清理大师当成病毒清理的问题,才得以现在还能在市面上找到X浏览器,这是舆论的价值。今天有了更多人的关注,我收获到了一些网友一些中肯建议,有网友给了我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有网友给我推荐了靠谱律师,甚至有专业律师给我建议,在此谢过,这是舆论的价值。"广告拦截"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这个法律边界的确定也影响着很多大大小小的开发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希望引起更多专业人士的思考,让提供工具软件的开发者在法律边界之内把事情做好,推动网络服务提供商改善用户体验,甚至相关法律法规的更加完善,这是舆论的价值。不造谣不抹黑把事实发布在网上让更多人知道应该是我的权利吧。

有用户说,你拦截了人家的广告,最好就是赶紧赔礼道歉争取最少的赔偿,在这里发声只能让事件雪上加霜。所以在一部分人眼中”广告拦截“就是违法的,断了别人的财路就应该赔偿合情合理。所以“广告拦截”本身就是一个违法功能吗?难道用户的权益就应该被随意践踏吗?妥协和懦弱只能让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看似“合理化“,我选择直面问题,逆风飞翔。